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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点击数:

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而成的。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经开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作为公开渠道,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重点,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2年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对本局及下属二个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另外,对2021年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是还存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够深入,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为此,2023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对信息发布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深入研究分析公开规律,总结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特点,继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