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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4-052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4-0527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关于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关于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公示

 

按照《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中关于“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初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的规定,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我区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验,确定韩运莹等15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415日至2024421日止。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4407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政策性加分名单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5日          

附件: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开招聘基层治理专干(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