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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4-036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4-036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关于转发《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

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现将市工信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的通知》(长工信字〔202441号)转发你们,此通知包含2类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汽车、装备、光电、医药)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企业通过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s://material.ymsoft.co/)申请填报,成为试点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319日—325日。

2、试点企业于3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A4双面打印纸质胶装版及PDF格式电子版一式两份,存储媒介为光盘);长春市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版发送至我局邮箱。

二、长春市数字化转型系列示范项目

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评价参考标准》(附件3),自行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进行评价。对符合推荐标准的,填写《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推荐汇总表》(附件4),请于326日前将附件4(加盖公章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及证明企业数字化程度的照片、视频发送至我局邮箱。

注:

1、工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其划型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已获得省、市有关“智改数转”政策支持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仍可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对符合支持方向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支持。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纳入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支持四大行业(汽车、装备、光电、医药)试点企业软件等方向投入项目的试点企业必须填报《县(市)区级数字化工厂、车间、生产线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按要求将材料发送至我局邮箱。

4、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文件,如有问题随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

 

联 系 人:郭思嘉 高雪琪

联系电话:84653200

     箱:ccjkkcfw@163.com

    件:相关材料                            

                           

                           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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