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机构参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工作报名的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业用房、大棚温室、树木等地上物履行拆除工作。现对有意愿承担拆除工作的拆除机构采取预先报名的方式,并按程序规定选定后,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其签定《委托拆除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南湖大路工程项目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黎明村,拟选定一家拆除机构对该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地上物进行拆除。
三、委托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农业用房、大棚温室、树木等拆除,使场地达到平整条件。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保证相关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六、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机构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证明
3、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七、验收要求
项目拆除完毕后,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验收,场地达成平整条件并通过验收后,对其支付工程造价费用。
八、报名及选取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场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下午4:00止(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兴隆综合保税区401室)提交报名表。
4、选取方式:如超过两家及两家以上拆除机构报名的,将采取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并由公证处对选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5、联系人:谢科长,联系电话: 81880363 ,逾期报名无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