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机构参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工作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辖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现对承担房屋拆除工程造价工作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取设置底价并公开竞价方式选定一家造价机构后委托其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征收项目
二、委托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委托的内容: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四、竞价方式:按照房屋2元/平方米,林木、温室、大棚5元/100平方米作为底价,符合服务需求的中介机构自愿报名,通过竞价方式进行选定,出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在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关资料
对有意参加报名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证明
3、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材料等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16:00止。
3、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兴隆综合保税区401室)提交报名表。
4、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 81880363 逾期报名无效。
附件: 拆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表.doc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