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让惠企惠民政策直达企业和居民,全面提升辖区企业和居民对惠企惠民政策的知晓度、获得感、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部署,不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人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聚焦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破解机制障碍,理顺工作流程,努力实现政策运行规范化、政策兑现便利化、政策红利最大化,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充分利用政策直达平台常态化公开我区各类惠企惠民政策,通过平台不断扩大企业和居民对我区政策的知晓度。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政策、办得成事项、拿得到实惠。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以政策兑现为根本目标,将全区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发布的,使企业和居民在资金和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文件全部纳入直达平台,并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及长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坚持受审分离原则。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打通惠企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做到“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平台直接兑现”“申请不见面、办事不求人”。
坚持免申即享原则。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更多惠企惠民政策“智能匹配、打包落实、精准推送、自动兑现”,让企业居民“无感办理、有感快享”。
(三)工作目标。以《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文本标准化制定指引》为依据,对我区现行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再梳理,破解阻碍政策上线的各类问题,做到好政策“应进必进”;坚持按照标准化要求起草制定新的惠企惠民政策,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惠企惠民政策时需进行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提高政策的规范性。
二、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巩固提升阶段(9月底前完成)。在2021年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直达平台政策服务事项,确保现行惠企惠民政策符合上线条件的应上尽上,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要对2021年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中暂无法上线、不能在平台兑现的政策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逐一研究破解不能上线的问题;9月底前,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对政策服务事项不能100%纳入直达平台的政策文本,须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经开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初审后报市政数局备案。(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
(二)建立机制阶段(9月底前完成)。建立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政策“制定前评估—拟实施意见征询—文本标准化梳理—平台办理兑现—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让政策“出台一条、上线一条、兑现一条”。
1.建立政策出台意见征询机制。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前须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舆论意见,专业性较强的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研究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与政法工作办公室、财政局等业务指导部门对接,征询政策制定意见,确保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牵头部门:政策制定各部门;配合部门:政法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2.建立政策文本标准化审查机制。依照市政数局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制定指引》和《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办法》,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惠企惠民政策文本过程中提炼出政策服务事项,并采用标准化用词表述其包含的实施主体、办理时限、申报要件、兑现内容等要素。各部门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文本在出台前需由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对其进行标准化初审并上报市政数局终审,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出台。(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政策制定各部门)
3.建立政策评估机制。政策制定部门要在惠企惠民政策出台前进行事前评估,全面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拨付资金效用;在政策执行完毕后要进行实施效果评估,为今后制定政策总结经验、提供参考。市政数局每年会对平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过程评估,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每年将依据评估结果对惠企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数字赋能阶段(持续开展)。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承接市政数局企业和居民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同时加大政务数据应用力度,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方式让企业和居民免于提交相关政策申报材料;搭建网上征集渠道,广泛征集企业、居民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需求,主动将政策打包精准推送给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和居民。(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政策制定及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服务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担任;服务组组长分别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要作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牵头科室;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调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定期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督查,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必要时问责追责;要对政策执行过程和完成效果进行评估,相关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四)强化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根据工作节奏把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作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各部门要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常态化宣传,深入企业和居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讲,提高相关政策知晓度。
附件: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
附件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负责对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和部署,研究政策直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组长:谢志敏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李卫国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大鹏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曹臣兴隆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经开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王彪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宋开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于海军兴隆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
陈艳鹏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峰兴隆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商务局、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文教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金融服务办公室、政法工作办公室、工商业联合会、产业发展研究办公室、临河街道、会展街道、东方广场街道、世纪街道、兴隆山镇、综保区综合办公室、综保区规划建设局、综保区口岸经济局、投资促进一局、投资促进三局、投资促进五局(经贸发展处)、投资促进六局、投资促进七局、项目服务一局、项目服务二局、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新闻信息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经开区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长春兴隆海关、经开区交警大队、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服务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经开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研究拟订经开区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规划、计划。(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服务工作组
(1)政策梳理组。由各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负责梳理并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本部门条线的惠企惠民政策;负责梳理上线本部门出台和实施的惠企惠民政策(如政策涉及多部门联合出台的,由排序第一的部门负责牵头梳理)。(牵头部门:政法工作办公室;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
(2)上线服务组。负责指导部门标准化制定和上线惠企惠民政策,开展政策文本标准化审查;推动政策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和区政务中心办理;配合市政数局开展政策执行过程评估;对接共享数据资源,协助部门惠企惠民政策实现“智能匹配、打包推送、精准推送、自动兑现”。(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3)法制服务组。负责指导政策制定部门修改废止惠企惠民政策;依据职责对政策提出上线意见。(责任部门:政法工作办公室)
(4)政策资金服务组。负责对政策提出财政意见;对领导小组确定的纳入平台范围的惠企惠民政策予以资金保障;负责协调银行机构与惠企政策账户部门对接,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协助签订平台兑现协议。(责任部门:财政局)
(5)督查考核组。根据部门职责督查考核部门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工作落实情况和审计资金兑现情况。(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审计局、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6)宣传推广组。根据部门职责对政策和政策直达工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牵头部门:新闻信息中心;责任部门:政策制定及实施各部门、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附件2
长春市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上线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制定,提升惠企惠民政策文件质量和效能,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20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惠企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函〔2021〕26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发布的,使企业和居民在资金和服务等方面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文件。
第三条 标准化审查工作应当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政策兑现为根本目标,遵循语言文字简明扼要、政策要素明确具体、兑现流程简易高效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
第五条 惠企惠民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在向本级标准化审查部门提交标准化审查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关于申请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的函;
(二)惠企惠民政策服务事项办理要素情况表;
(三)惠企惠民政策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
(四)政策制定意见征求或评估情况材料;
(五)公平性竞争审查、财政资金安排意见;
起草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审查部门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审查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起草单位提交标准化审查所需的报送材料。
第六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依托信息化平台(标准化梳理填报系统)对政策制定部门的送审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惠企惠民政策,可以邀请政策起草人员、行政审批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审查。
第七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主要审查惠企惠民政策中的一个或多个可供企业或居民办理的具体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是否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本信息方面。主要包括:政策依据、政策服务事项名称、优惠类型、实施期限、实施区域、制定单位、实施单位、公开单位、申报主体等。
(二)申请办理方面。主要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次数、申报时限、申报地点、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申报流程、部门内部审批流程、部门内部审批时限等。
(三)兑现实施方面。主要包括:兑现时限、兑现层级、兑现方式、兑现内容、兑现限额、竞争性兑现等。
(四)监管咨询方面。主要包括:兑现后资金使用监管、追缴、处罚、政策公示、公示处理、咨询等。
第八条 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化审查并出具标准化审查意见书。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具体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缺失或表述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信息并限期补送。补送时间不计算在标准化审查期限内。
(一)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由市级政数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形成标准化审查意见书后,函告政策起草部门(单位)。
(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单位)制定的惠企惠民政策,由本级政数部门进行标准化的初步审查,报送市级政数部门最终审定并形成标准化审查意见书后,通知政策起草部门(单位)。
第九条 政策起草单位应当对出具的标准化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并在收到标准化审查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服务事项及对应要素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起草单位对标准化意见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及时与审查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惠企惠民政策审议通过后,政策制定部门需将标准化审核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内容的最终确认情况、正式上线时间确定情况函告标准化审查部门。
第十一条 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及上线完毕后,各级审查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台账,包括政策文件、报审材料、标准化审查及上线相关材料等,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电子和纸质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政策文件纳入“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管理后,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应当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回应关切和解释说明,并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日常交流和互动。
第十三条 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废止的,政策制定部门(单位)应当在政策调整或者废止时间的前5个工作日向本级标准化审查部门重新提交标准化审查或下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的函;
(二)调整后的政策文件及调整说明;
(三)政策废止决定及废止说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重新进行标准化审查的,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不断优化标准化审查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建设标准,统一格式、文本等各项要求,做好与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和“城市智能体”的有效衔接,实现电子审核一体化和平台互联互通。
第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审查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及上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政策标准化制定、审查和上线的效率。市级政数部门应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数部门惠企惠民政策标准化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将标准化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春市政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