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长经技管〔2022〕6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对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东方广场街道,东至黎明村村界,南至黎明村村界,西至绕城高速,北至空地。
二、征收主体: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实施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六、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烟筒山至长春段高速公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