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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2-0412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防控企指〔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2-0412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防控企指〔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按照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各企业要充分发挥防控主体责任作用,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督促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认真做好有关防控工作,做到(包括但不仅限于)进厂前测体温,厂内全员戴口罩,提高公共场所、设备的消杀频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确诊新型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时,都须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同时,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及时完成疾控部门发布的外地返长人员报备等各项防疫工作。


 

 

长春经开区疫情防控企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发展局代章)

         2022年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