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6•13”燃气爆炸事故和净月“7•24”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区各级安委会决策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开展全区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为我区秋冬季节燃气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门站等场站的安全隐患。主要目标任务是: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按照“企业负责、部门联动,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应急、建设、市监、规自、税务、消防、公安、街镇等部门合力监管职能,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督促企业深入贯彻“五个必须落实”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管委会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决策部署,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我区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整治任务
充分发挥各单位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能。强化燃气企业市场准入,依法实施许可证管理;以税收风险为导向,深入开展检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底线措施,通过严格的安全专项整治与管控措施,重点解决一批安全隐患和矛盾问题。全面提升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本次行动将重点排查以下事项:
(一)企业各项资质证照审批情况;
(二)企业经营注册及税收遵从情况;
(三)企业场站是否存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配置以及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情况;
(五)设备设施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六)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应急演练计划和落实情况、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情况等;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特种设备及作业(充装、动火、有限空间等)管理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资质证照的审批和检验情况;
(九)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对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处理情况等。
(十一)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用户管理情况;
(十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企业“411”公示板填写和张贴公示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艳鹏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邢占鹏 建设发展局局长
本次工作成员单位为:建设发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分局、经开税务局、规自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临河街道、东方广场街道、会展街道、世纪街道、兴隆山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住房保障中心王羽生主任担任。
五、职责分工
(一)建设发展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统筹做好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导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统计燃气企业在经开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情况。
(二)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企业实施综合监管。落实安委会职责,对建设局上报的无法独立解决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统筹研究解决办法。
(三)规自分局:负责对企业场站土地及规划手续取得情况及是否存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进行核查。
(四)市场监督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特种设备及作业管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及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核发和监管。
(五)消防大队:负责对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改变使用功能等危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六)经开税务局:负责调查企业经营注册及税收遵从情况。
(七)公安分局:负责燃气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买卖、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
(八)四街一镇:负责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属地监管工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9月1日-9月8日)。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本领域范围内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企业检查计划,明确具体负责人、检查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隐患排查阶段(9月9日-11月30日)。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台账,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各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项跟踪整改直至销号。由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燃气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7日)。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行动形成工作总结,全面梳理驻区燃气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查摆燃气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进一步推动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为巩固整治成果,小组办公室将集中把问题严重企业通报给相关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一线工作法,要跨前一步、协同配合,宁可重复、不可漏项,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区”,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深入排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采取“干部+专家”模式下沉企业一线,排查问题隐患,提出解决方案,督查整改落实,用专业的力量,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真正把风险隐患摸透、针对问题精准施策,把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责任导向。要聚焦关键少数、关键人员、关键环节,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安全生产关键在人,一是要盯紧“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盯紧关键人员,加强操作环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三是要盯紧关键环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各部门要完善协调对接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各司其责、重要工作携手合作”的工作模式,构建一盘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五)运用“五化”工作法。综合运用“五化”工作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形成清单台账,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图作战,在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上下真功求实效。
(六)坚持严惩重罚。安全生产成之于严,失之于宽。各成员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任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实施铁腕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严惩重罚,绝不迁就姑息。按照“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原则,对企业敷衍塞责,不整改、假整改、走形式的,要打到痛处。坚持安全生产没有“软环境”的原则,对触碰底线和红线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屡教不改的,对重大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移送司法机关,严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