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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5518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5518 分  类: 土地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21〕50号
区规自分局、规自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规自然联发〔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的清理排查工作,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自然资办发〔2021〕31号)和《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摸底排查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规自然联发〔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从事“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的清理排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确保粮食产能有提升、面积不减少,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化”建设问题
  1.在稳固“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未按规划审批乱占或变相侵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摸清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排查通过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问题。(牵头单位:规自部门,配合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2.清理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建设项目用地强占多占、批甲占乙、非法出租出售等问题;临时用地超过规定时限使用问题。(责任单位:规自部门,配合部门: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3.清理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不符合规定问题。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核查备案手续,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录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分类处置,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合规、资料完整。(牵头单位:规自部门,配合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二)清理排查耕地“非粮化”,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
  4.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底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牵头单位:规自部门,配合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5.对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回头看”,排查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进行补划。同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规自部门、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清理排查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导致耕地“非粮化”问题
  6.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依据流转合同,结合实地调查,全面排查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自部门、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四)清理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
  7.排查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或生态红线划定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或超标准划定蓝线等问题。(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规自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8.排查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问题,及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花海”景观问题。(责任单位:规自部门、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五)清理排查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和种树挖塘等问题
  9.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问题,排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生产经营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问题,排查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牵头单位:规自部门,配合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10.排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规自部门、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11.排查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排查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带问题,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必须立即停止。排查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配合单位:规自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为保证清理摸排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泉秀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综保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大鹏  管委会副主任
  张运广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广权  规自分局局长
          杨  威  规自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徐洪权  社会发展局局长
          王绍英  财政局局长
          邢占鹏  建设发展局局长
          杨景松  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立辉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钱  进  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虹  兴隆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自分局,由规自分局局长张广权兼任。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规自分局(中心)负责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进行内业分析,为属地政府提供疑似图斑的拟调查区域范围,并依据街镇、村外业核实情况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一)》中涉及二调、三调等相关数据。(相关职责对照工作任务)
  社会发展局负责根据街镇上报的疑似图斑踏查成果,对不符合‘两区’划定标准的耕地予以剔除并进行补划,完善‘两区’日常监管体系;负责指导街镇排查辖区内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问题,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问题予以认定、纠正;负责配合街镇政府对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行业备案情况和使用用途进行确认核实,对工作任务中涉及农业、畜牧、林草、水利等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问题进行严判核实,并配合街镇政府、规自部门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一)》的相关信息,依据有效流转合同与街镇政府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对照工作任务)
  财政局负责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建设发展局负责对管辖区域河流治理及园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河道及道路两侧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问题进行严判核实,依据街镇踏查情况,配合社会发展局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一)》中涉及的相关信息。(相关职责对照工作任务)
  综保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管辖区域河流治理及园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河道及道路两侧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问题进行严判核实,依据街镇踏查情况,配合社会发展局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一)》中涉及的相关信息。(相关职责对照工作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社会发展局农业部门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二)》相关数据。(相关职责对照工作任务)
  街镇政府负责对规自部门提供的疑似图斑调查范围进行外业核实,以村为单位,组织各村对图斑中涉及的情况进行分类踏查,对问题图斑中的耕地逐户核查,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一)》中填报问题图斑的基本信息,核实问题图斑的坐落位置、主体单位、项目名称、违建时间及类型、违规种植时间及种类等,并将对应信息填报表格(违建类型或种植种类填报至备注),形成自查报告,经村委会、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轮工作以排查摸清我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底数为主,待省市下发清理整改通知后,我区将进一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分类研究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按照摸排行动要求,强化部门横向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充分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遥感影像资料、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林业“一张图”等组织相关部门采用内业分析、外业核实等手段,围绕清理排查11项内容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自查。
  (二)核实清理排查成果。针对疑似图斑开展逐项逐条外业核查,以村为单位,根据问题产生的性质、类型和时间节点,据实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审核复核,提出分类稳妥处置建议,实行“销号”制度,形成自查清理报告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统计表。
  (三)上报管委会审核。摸排成果及处置建议经街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上报经开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里。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实施,细化摸排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排查。街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清理排查行动组织落实,把清理排查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社(屯),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清理摸排行动,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社会发展局、街镇政府共同负责,涉及建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各自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抓好排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舆论宣传,营造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保护耕地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附件:1.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  化”清理排查统计表(一)

        2.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统计表+(一).xls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排查调查统计表(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