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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5517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5517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0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21〕49号
各相关部门、四街一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要求,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指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等重点工作,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1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稳步推进。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继续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
  到2023年,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4%以上;区域内种养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划、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
  1.落实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死亡畜禽收集、运输、焚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区畜禽防疫安全。(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
  2.建立畜禽废弃物收集转运机制。积极发挥镇(街)监管职能,做好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的回收和转运工作。(城市管理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
  (二)促进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
  统筹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采取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
  (三)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责任制度。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对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及各行政村)
  2.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妥善解决畜禽粪污还田“最好一公里”问题。(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社会发展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街)、行政村(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合力推进相关工作。(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及各行政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街)、村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项细化目标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及各行政村)
  (三)落实扶持政策
  1.积极争取上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上级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2.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社会发展局)
  3.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用地规模的要求,不得超出用地规模限制;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使用者(经营者)应提前向镇、街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镇、街批准后到社会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备案。镇、街做好使用期间的监管工作。生产结束后,使用者(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及各行政村牵头,国土资源分局、社会发展局配合)
  4.鼓励各镇(街)和社会资本设立、运用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社会发展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东方广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