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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458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1-04583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3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2126

各相关部门:

  为巩固我区“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根据《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32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开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良好成效,辖区内伊通河、小河沿子河、东新开河、干雾海河均达到市考标准,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进入“十四五”,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由于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问题,水质仍不稳定,存在水质下降风险;另一方面“十四五”期间国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水质考核断面达标的基础上,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动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通过实施12433巩固提升工程,持续深入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即聚焦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1个目标,强化污水减排和生态扩容2手发力,实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防范4大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巩固、稳步改善、稳中提升,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由单一注重水污染治理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统筹”,推动水生态系统治理和稳定性提升转变。由单一注重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转变,由单一注重水质类别的改善向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流域环境,增强百姓近水、亲水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转变。

  (二)行动目标

  --在水环境方面,辖区伊通河、东新开河、小河沿子河水质稳定达到五类年度考核目标,干雾海河水质稳定达到四类年度考核目标,出境水质较入境水质得到改善。

  --在水资源方面,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中水回用,有效降低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水生态方面,主要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初见成效,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7月底前,完成兴隆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升及二期扩建工程调试达标工作。

  责任部门:综保区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一街一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现存行政村应结合实际,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等方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3.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管理。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开展辖区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淤积管道清淤等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改造。新建管网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4.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兴隆山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要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部门: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5.落实城市排水厂网监管机制。落实市建委关于规划、建设、运营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排水厂网监管工作方案,完善责任体系,压实各级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管。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6.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排水许可。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7.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将超低排放标准纳入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电镀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

  8.推进“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扶持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予以整改。要在3月底之前,完成自查,4月底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批准,9月底前完成整改。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9.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查漏补缺,严控增量,核减存量。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

  10.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在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带、缓冲带,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三)实施水资源保障工程

  11.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二次供水管网改造等措施,有效降低自来水漏损率。推进工业节水,石油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四)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

  12.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力度。继续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及时的,实施“按日计罚”,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检察院、公安分局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检察院、公安分局

  13.落实重点流域治理机制。继续执行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氨氮、总磷)特别排放限值;构建以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排污、排水许可证执法监管,提高规范化治理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深入落实河长制。区河长办要加强调度和部署,对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要履职尽责。各级河长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对其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管。落实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清河行动,每年冬春季、汛期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项目的投入,积极开展项目谋划,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等进行“打包”谋划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行管理。通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责任部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水环境质量考核力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任务落实情况已纳入管委会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区生态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辖区水质状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根据责任分工在绩效考核上进行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