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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0-04205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0〕28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20-04205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20〕28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20285

各相关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22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适龄儿童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长春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指导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实施学前儿童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通过将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认定为服务点,夯实日常监管责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标准。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明确服务点举办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人员要求等方面的认定条件,严格保证服务点规范运行。

  (二)齐抓共管。由区文教、消防、公安、社发、经发、政法与维稳、市场监管及四街一镇(以下简称“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服务点认定、管理工作。

  (三)夯实责任。坚持管委会主导,文教局统筹负责服务点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服务点进行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20201221日—20201225日,召开服务点工作推进部署会,明确服务点认定工作流程及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分工。

  (二)20201228日—2021131日,各无证幼儿园根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前儿童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自主申报服务点,区文教局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对辖区内服务点认定工作。

  (三)202121日—2023131日,各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对服务点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每年1月由文教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内服务点开展年检工作。

  四、认定条件

  (一)举办场所

  1.举办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70㎡(兴隆山镇结合区域内幼儿园布局情况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要设置在3层以下(含3层),利用民宅或商住混合举办的服务点,设置在2层以下(含2层)。

  2.要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由属地派出所开具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要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危房、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作为举办场所。

  (二)设备设施

  配备儿童保教活动的设备设施,保证环保无毒、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自制玩教具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卫生间应确保安全适用,符合儿童需求;配备儿童睡床,保证每人一床。

  (三)安全管理

  服务点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人员,实行封闭管理,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材,在室内外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服务点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儿童。

  (四)卫生保健

  服务点儿童在90名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服务点儿童在90150名的至少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1名,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预案。为儿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五)人员要求

  服务点每个班级原则上要求配备“两教一保”,教师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具有相应的保育员资格或幼儿园保育经验;服务点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情况检查,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科学保教

  服务点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儿童一日生活,严禁“小学化”教学。成立服务点与幼儿园联合发展的协作体,定期组织集体教研,实行服务点与幼儿园一体化发展。

  (七)规范招生

  服务点应就近招生,招生范围控制在服务点所在街镇,不得跨区域招生。服务点儿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小班20人、中班25人、大班30人)。并持《儿童入园(点)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办理手续。

  (八)收费办法

  服务点依据《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收费项目,根据举办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区经发局备案后执行,不得以举办各类特长班、兴趣班等名目进行收费。鼓励服务点对贫困家庭儿童减免收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服务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

  五、认定管理及程序

  (一)认定管理

  服务点过渡期为2年,在过渡期内,根据《长春市无资质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长教联〔201920号),对于经整改提升达到办园标准的可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奖补政策。整改期间,须确保儿童安全和正常的保育教育活动。对过渡期满整改未达到准入幼儿园标准的,信访和投诉较多、办园行为不规范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园行为,由区文教局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认定程序

  依据设置条件,服务点负责人向文教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文教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服务点场所进行现场踏查。踏查合格后,可准入为“学前儿童服务点”,由文教局印发认定文件;现场踏查不合格,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六、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成立由王大鹏副主任任组长,区文教局、街镇、公安、消防、社发局、经发局、政法与维稳、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教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教局局长刘丽英同志兼任。

  文教局:负责对服务点认定和日常管理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认定的服务点日常管理及提升保教质量的培训与指导。对不符合服务点认定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文教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街镇(社区、村):负责配合文教局做好本辖区内服务点的认定、管理、年度审查及取缔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服务点监管及周边人员风险排查工作,对服务点实施动态管理。

  公安:负责服务点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服务点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配合做好认定、取缔工作。

  消防:负责配合服务点的日常消防检查、监督管理及认定、取缔工作。

  社发局:负责服务点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监督,以及相应的合格验收,向看护人员和家长宣传、普及预防流行病、急救等知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经发局:负责对服务点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和备案。

  政法与维稳: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点认定、日常管理及取缔过程中信访人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服务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并配合做好服务点的认定、取缔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管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服务点认定与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高效推进。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协作,合力攻坚,按照具体的实施步骤迅速开展服务点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服务点工作通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加大宣传,规范提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服务点的过渡性目标,正确选择。指导举办者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整改提升,真正达到“扶持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