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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7-67952
分  类: 劳动就业;规范性文件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标      题: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7﹞10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7-67952 分  类: 劳动就业;规范性文件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标      题: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7﹞10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长经技管﹝2017﹞108号

  

  当前,我区正处在“十三五”规划全面开启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时刻,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不仅事关农村劳动力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且事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和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区就业政策体系,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企业予以政策扶持,并着力消除城乡促进就业政策差异。

  (一)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按照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条件,制定农村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管理办法,实现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并轨。对企业新增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就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加强贷款贴息扶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扩大就业补贴范围。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超过30%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年底授予经开区就业再就业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超过10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农村劳动力工作满一年后,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同时为其免费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

  二、鼓励自主创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区创业政策体系,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劳动力创业中的难点问题。

  (四)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20万元累加,总额度最高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降低创业门槛。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创办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农民创业者以私人住所为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村委会出具使用权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实行“零规费”、“非禁即入”等优惠措施,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六)优化创业服务。建立企业与社区“创业手牵手、帮扶一加一”对口帮扶机制,培育创业带头人。对有一定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通过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创业成功率。

  (七)落实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个人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政府帮扶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区就业援助政策体系,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并着力建立帮扶就业机制。

  (八)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以及我区自行投资项目,需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农村劳动力。

  (九)开发公益性岗位。管委会动态自主开发临时性、季节性、短期性公益性岗位100个,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农村劳动力。

  (十)开展特色招聘活动。打造具有经开特色的农村劳动力“微就业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举办4场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每年提供的岗位不少于2,000个;实时发布适合的用工岗位到社区、村屯,将最新用工信息送给每个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十一)鼓励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化服务力度,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1名农村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90元/人或180元/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及农村“4050”人员)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强化培训促就业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区职业培训政策体系,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并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探索“需求—培训—鉴定—就业—提升”一体化职业培训模式,抓好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在岗、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

  (十三)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对培训合格、符合创业条件且创办企业的人员,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免费为其提供培训、咨询和辅导服务。

  (十四)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对农村劳动力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适龄劳动力接受中职教育,免除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所有农村(含乡镇)学生学费。

  (十五)加强家庭服务业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家庭保健、手工制作等适合居家就业的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十六)加强就业培训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退出机制,通过招投标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形成培训质量高、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就业培训网络。依托一些条件较好、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大型骨干企业、职技院校,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基地。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将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我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并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七)构建横向联动、纵向畅达的大就业格局。制订经开区就业援助办法,构建具有经开特色的大就业格局。根据相关部门和社区职能,将年度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指标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社区,建立任务层层分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促就业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十八)就业普查工作常态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劳动力普查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机制。依托经开人才网,建立经开区农村劳动力动态数据系统。

  (十九)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开展“一对一”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农村就业扶持对象上门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二十)提高就业服务水平。继续对经开人才网进行改版升级,建立经开区农村劳动力数据系统和企业紧缺人才数据系统;打造“微就业平台”,增加手机APP开发功能,实现掌上求职,实现信息有效对接;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在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创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构建三级创业服务网络。

  六、健全责任机制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经开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管委会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十二)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纵向上至管委会领导,下至社区工作人员,横向涉及全区各主要局室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网络体系,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为了有效推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的开展,管委会设立专项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基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以此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