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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8-1085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8]276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8-1085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8]276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加快建设“特色经开”的总目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杜绝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明晰责任、齐抓共管,持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着力构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思想上组织上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夯实经开区协调发展的安全生产基础,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杜绝较大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发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高危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

 

  ——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及制式服装配备齐全;四街一镇安全监管作用显著增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全面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逐步完善。

 

  ——安全生产“两个转变”落地生根。企业坚实构筑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防火墙,实现单一的隐患排查治理向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变;政府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从“平面全覆盖”的监管模式向“纵深”的专业化、智慧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变。

 

  ——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浓厚。运用互联网+安全,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素质;政府、企业积极营造安全氛围,形成安全文化力场,实现“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保安全”的安全文化软环境。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域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民生福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严格落实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责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评价标准,严格施行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细化属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同步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投入保障制度。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制定、政策引导和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回归企业。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态监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队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以月为单位,明确“安全生产巡查日”时限,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上一巡查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列入下一月必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复查验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厘清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关系及权力边界,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属地街镇协同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专业部门专项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等专业监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重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培训、建设、自我监督等重点任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提高安全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两化”创建。通过标准化创建,落实“一业一规”、“一企一标”;通过班组规范化创建,落实“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方位统筹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工委、管委会主任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管委会副主任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同时在监管监察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要发生质的转变,监管体系要从安监系统向行业、属地矩阵式体系转变;工作方式要从面上部署向抓具体问题整改转变;监管手段要从人防向人防物防技防并举转变;警示方式要从事故后追责问责单一形态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教育多种形态转变。

 

  (八)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严格建立行业指导、属地落实、领域强化的安全监管体制,着力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倒逼各种责任主体,筑牢安全防线。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关键环节罗列成清单向社会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方便监督、便于举报,提醒、告诫、警示、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社会化。

 

  (九)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实行乡镇(街道)派驻执法或区域委托执法。乡镇(街道)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依据监管对象实际,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和装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

 

  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办公、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予以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移动装备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与执法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支撑能力。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开展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执法质量通报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评估。

 

  (十一)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移送标准,建立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二)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发现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主动撤销或变更并查明原因,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的覆盖面,落实奖励机制,公开曝光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

 

  (十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完善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对于跨地区、跨行业领域的事故,相关政府和部门协同办理。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各级各行业领域专家队伍,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四)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制定出台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严把安全生产入口关,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质效等手段,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十五) 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管理上实现深度和广度质的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坚持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企业对标排查治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和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查封扣押等措施,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建立集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远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交通、通信、物资、装备、供电、供水、气象服务等救援保障机制。建立重大灾害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专业抢险工程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和培训演练等应急管理检查执法,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

 

  (十七)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围绕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救援全过程,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减少事故总量,全力防范较大事故。突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精准管控和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危险化学品3年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全面推动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结合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治,列出禁止事项清单,规范非高危领域常态监管工作落实。

 

  (十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经开区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鼓励用人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九)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安排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预防等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打造“智慧安监”依托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承担安全技术科技研发中心等建设任务。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事故预防理论研究、重大事故鉴定分析、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构建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网络。

 

  (二十一)深化安全基础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突出精准基础治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工程。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远程监控预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于一体,实现系统数据、基础支撑、标准规范、实时监控等管理功能。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工程。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开展园区安全评价,实行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联合审批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票否决”。按照《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工信原函〔2017〕58号)要求,实施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等重点工程。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全区鼓励创业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互帮互助和技术服务作用。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专业化服务。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二十三)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督其依法独立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事项,并对结论负责,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融合,落实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深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十四)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将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信誉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防范业绩、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催生、成长和监督机制。

 

  七、深化安全文化层次体系建设

 

  (二十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全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库,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安全培训。持续开展对管委会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卫士大讲堂”活动,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推进全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十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大问题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相关部门会商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新媒体优势,建设完善“经开安监”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定时定期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曝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作安全生产综合和专业公益广告,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将安全知识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校培训等学习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社区等建设。强化大型广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素质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推动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选修课程,开展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政府应和高校合作逐步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

 

  (二十七)建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行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引导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监督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共治共建的良好氛围。经开区主动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敬业担当”的专业化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实现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十八)强化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由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在所属行业的企业中,通过综合研判,严格筛选,培树既有典型意义,又有推广价值;既有个性特点,又有共性特征;既有理性经验,又有操作标准的先进典型,也要找出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较差企业,分级别、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召开现场交流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区上下营造了学典型、做典型、超典型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生产现场交流会,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和安全管理滞后问题突出单位的反面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八、加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设

 

  (二十九)健全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评估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考评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增加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等工作。按照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定性评定与定量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通过采取巡查、检查、述职、考评等途径和方式方法,既考核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信息系统,推进在线考评和信息公开。制定安全生产绩效与政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规定,实行较大事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报送本级组织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属地、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探索对安全生产突出贡献者的奖励途径。

 

  (三十)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审批、设计、建设、管理、监管、评价等各个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干部任用、职务晋升上实行“一票否决”。对逾期未完成上级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有关领导成员,在组织完成治理任务前不得提拔使用。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及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抓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化管理等“五位一体”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宣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月调度和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交叉互检的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督查考核。管委会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工作的督导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全程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督查,督导其按进度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