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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8-10851
分  类: 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8]269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8-10851 分  类: 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8]269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4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18〕269号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驻区各单位: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经开”良好形象,全面推进长春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及长春市《关于印发2018年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信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立足长春经开区,积极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通过建立与国家、省、市同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经开”网站、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信息公示、应用等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部门间联合奖惩互通机制。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长春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诚信文化快速发展,区域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高位统筹,协调共建。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宣传示范等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高位协调统筹安排信用体系的组织架构和机制体制,形成运转高效、权责明确、落实到位的经开区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大众的参与、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格局。

 

  (二)规范发展,分步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充分分析经开区社会信用发展建设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明确思路和目标,确定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规范信息应用模式,逐步完善区域信用体系框架。

 

  (三)加强合作,注重实效。深入挖掘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并进行充分分析整合,强化合作,打破部门限制,捋顺信息来源、采集、公示、应用的路径。围绕信用体系重点建设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攻坚建设。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适时开展社会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程

 

  1、完善体系制度建设

 

  完善经开区信用信息组织结构,成立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年度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及工作方案。制定区级社会信用体系考核、督查、评价体系。(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2、开展八大专项建设工程

 

  根据经开区实际情况及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要求指标,逐步推进经开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查询、分类、应用、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能的开展,确定经开区八大信用信息体系专项建设工程,统筹调度八大工程专责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框架。(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3、全面开展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完成“信用经开”网站及微信端建设,依托“智慧经开”网站建设“信用经开”网站,将“信用经开”作为“智慧经开”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内容对照建设“信用经开”网站的服务功能,及时更新信息,设立“双公示”专栏,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开放的领域、主体和类别,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不断优化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打造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同时实现“信用经开”与“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的互联互通,并与主流媒体、行业信用网站等实现全面链接,提升“信用经开”社会认知度。(牵头部门:社会发展局、新闻信息中心)

 

  4、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相关登记部门要加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的改造升级。至2018年底,全面开展新注册主体赋码。工商、社发、机构编制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向新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统一公示新注册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内为改革前注册法人和其他组织生成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完成存量代码转换。至2018年度,将新发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信用经开”网站归集至“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5、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及双公示。集中整合区工商、税务、质监、国土、规划、经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设、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财政、税务、管办等部门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社发等部门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并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内容并进行动态管理。依托“信用经开”网站,按照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进行全量公示。(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三)政务诚信建设工程

 

  6、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通过“信用经开”网站,以规范格式将经开区各职能部门所执行的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守信承诺,并以此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7、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主体责任,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牵头部门:金融办)

 

  8、进一步推进全区软环境建设。各部门严格兑现政策承诺,履行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变更等理由违约、毁约。梳理涉及经开区政府的失信案件,制定政府机构失信解决方案。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活动,失信对象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信用承诺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9、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各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严格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监督、管理,在招投标中主动应用信用信息,加强公共资源管理能力。(牵头部门:财政局)

 

  (四)司法公信建设工程

 

  10、加强政法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力度。全面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阳光审判”、“阳光检务”和“阳光警务”建设。加强政法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舆情管理,重要信用事件和热点案件新闻等要及时发布,正确引导。(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

 

  11、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并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资质和信用档案库,加强司法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和公示,强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

 

  (五)法人及个人信用建设工程

 

  12、推进法人及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依法依规记录、归集、应用经开区内法人及自然人的各类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在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奖惩机制。依托“信用经开”网站全量公示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加强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医疗教育、劳动用工等重点行业的信用建设。(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13、开展重点涉信人员信用管理。各职能部门建立本行业本系统重点涉信人员信用管理记录,建立并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开展流动人口信用管理,逐步推进重点涉信人员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案例的评选和宣传。(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六)信用产品及服务建设工程

 

  14、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引进和培育高质量的信用服务机构和平台,建立以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为主业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牵头部门:商务局)

 

  15、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等领域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范围,优先使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在5个以上领域应用各级平台的信用记录,在3个以上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牵头部门:财政局)

 

  (七)信用监管“奖惩联动”工程

 

  16、依据长春市“四张清单”内容,整合形成经开区信用“四张清单”(即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安全、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设“红黑榜”制度,区级各行业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层面在各地认定数量的50%。(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17、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倒逼失信主体履约履职。按照国家相关部位出台的有关合作备忘录内容,对纳入信用“红名单”的法人和自然人,在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采购等多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对纳入“黑名单”法人和自然人,开展限制或禁入等措施,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18、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安全、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通过“信用经开”等网站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推动企业依法自治,接受监督。同时推广“信用修复”机制,定期组织“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各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率要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19、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各相关部门及时整理联合奖惩案例,按季度进行统计上报,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本级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八)诚信宣传、氛围营造工程

 

  20、开展信用示范区建设。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信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社会信用系统发展情况和建设实践,适时开展信用示范区建设和申报工作,发挥经开区“打先锋、站排头”的引领示范精神,打造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亮点。(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21、开展信用信息相关培训。针对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全面开展信用信息的相关知识培训。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企事业单位宣传培训,结合“红黑榜”、“联合奖惩”案例开展企业诚信经营宣传。全年组织、参与、举办各级各类信用培训2-3次。(牵头部门:人社局)

 

  22、加强各领域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灵活多样的信用宣传,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形成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良好风尚。(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何泉秀任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八大工程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八大工程专责小组分别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程专责小组(经发局牵头)、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专责小组(新闻信息中心、社会发展局、工商局牵头)、政务诚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司法公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政策研究室牵头)、法人及个人信用建设工程专责小组(经发局牵头)、信用产品及服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商务局、财政局牵头)、信用监管“奖惩联动”工程专责小组(经发局牵头)、诚信宣传、氛围营造工程专责小组(经发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部门负责所承担工程的具体方案制定、操作和落实,并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等。设立专人负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具体实施,其余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责任人及具体操作人员。

 

  (二)建立工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较多。各相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领导责任,建立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细化分工,强化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确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保障要素投入

 

  为更好推动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区财政设立专项建设资金用于“信用经开”网站等信用体系建设,并将信用体系工作专项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在人员、政策等多方面保证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的推进。 

 

  (四)强化考核监督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区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时点定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长春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附件:

 

长春经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1、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社会发展局、工商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政务诚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4、司法公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政策研究室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5、法人及个人信用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6、信用产品及服务建设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商务局、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7、信用监管“奖惩联动”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8、诚信宣传、氛围营造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