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经技管〔2018〕119号
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制定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经2018年第八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点任务之一,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防治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实时监控、统筹协调推进等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春市人民政府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结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有效落实,努力改善伊通河、饮马河水质。
(二)辖区内地表水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干雾海河成都大路桥东断面水质达到五类。伊通河经开区段吐口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全区境内取缔非法污水直排口。出境断面与2017年相比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并开展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通报。
(三)2018年底前,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确保辖区内无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十小项目”。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商务局、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1日前
区内排水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兴隆山污水处理厂。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综保区规划建设处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保持
3.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进度要求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城镇污染治理
4.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保持
5.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保持
6.积极推进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兴隆山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按照一级A标准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治理全区直排吐口,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社会发展局、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7.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落实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最终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按照《经开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2018年治理改造工程。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社会发展局、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8.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9.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有序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0.节水城市建设。全面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争取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1.对使用超过3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促进再生水利用
12.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为实现到2020年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的目标,2018重点开展全区再生水利用情况全面调查,实现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0%。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北区)
完成时限:自2018年起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4.实施并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加快对禁养区内的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拆。确保不再新增养殖户。
责任部门:兴隆山镇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社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5.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要求,根据我区现状情况,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兴隆山镇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社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6.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环评,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兴隆山镇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社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7.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8.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为实现全市到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分散养殖粪污的有效治理任务。在控制规模养殖规模的同时,规范养殖场和养殖户排污行为,做到畜禽粪污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9.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社会发展局、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0.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兴隆山镇政府、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21.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建设发展局、管委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2.按照上级农业、水利部门要求,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配合部门:东方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3.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4.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
责任部门: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兴隆山镇政府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六)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25.开展生态用水调查,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七)水生态环境保护
26.加强饮马河水质改善治理,本着“分段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雾海河水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干雾海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要求。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7.全面实施河长制。按照《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实行“一河一档案”“一河一策略”“一河一巡查”,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巩固已消除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配合部门:四街一镇、环保分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
完成时限: 6月1日前,组织完成清河集中行动;12月31日前,完成“一河一策”编制。
28.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配合部门: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实现“一口一档”、“一口一牌”;2018年12月31日前,将排污口日常监管纳入河长制考核。
29.完成建城区污水直排吐口再次排查。依托河长办压实属地各级河长责任,实现直排吐口排查常态化,及时对发现的直排吐口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配合部门:四街一镇、环保分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0. 组织对辖区内主要地表水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
配合部门:市容环卫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1.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水源评估,评估分值要大于90分。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配合部门: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2.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全面完成保护区(日供水1000人以上)或保护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兴隆山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3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部门:商务局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九)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34.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5.积极推进落实辖区水体达标方案。完成伊通河、干雾海河流域经开区段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6.组织实施辖区水体达标工程方案。对于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应对方案予以更新、修订。方案也可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更新、修订。
责任部门:建设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7.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开区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8.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责任部门:建设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处
配合部门:环保分局、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9.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新闻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0.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新闻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总体部署及任务目标,实施本地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发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负责调度工作进展,并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定期向市政府考核办报送进展情况汇报材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
(二)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完善以水环境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年底前管委会组织对《长春经开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相关责任单位,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对有关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管委会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区域性、流域性重大水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统一行动,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通报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环保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根据监管职责,监督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逐月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全面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建立经开区内企业环保自律机制。
(五)加强社会监督
为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六)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大众传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保护水环境的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和人水和谐理念。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在全区中小学校全面普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公众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主动与破坏水环境质量行为说“不”,营造爱护水环境的良好风气,共同为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而努力。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