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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7-6794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7〕32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7-67943 分  类: 政务公开 ; 通知
发文机关: 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7〕32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长经技管〔2017〕321号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

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 82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蓓蕾计划”课后托管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校建立“蓓蕾计划”课后托管服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中层领导、学年组长或骨干教师组成。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关键时间节点、关键岗位专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条  各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蓓蕾计划”安全管理办法、“蓓蕾计划”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机制、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机制、课后看护工作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条  各学校向家长下发《“蓓蕾计划”免费托管服务致家长一封信》,明确托管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参与原则、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让每一位家长充分了解并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并签订免费托管协议,学校存档备查。

第四条  做好行政管理人员对班主任、学生、任课教师的监督工作,班主任与社团教师的交接工作、班主任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第五条  社会团体、志愿者、家长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做好身份验证、信息存档等相关工作。实行本校教师跟班制,参与学生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针对社团活动中的安全隐患,任课教师要在课时计划中体现安全管理办法,课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积累。在应急预案中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

第七条  各学校要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动员、引导家长为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

第八条  对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注重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针对托管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做到应对得当。

第九条  各校做好物防技防保障,配齐安保器材、保证校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校园消防设施建设。

第十条  做好校车规范化管理,针对托管放学时间段交通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按规定时间放学,如在托管期间有特殊情况离校,班主任、任课教师需第一时间与管理人员、家长联系, 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具离校请假条,由安保人员、教师确认家长信息,家长在离校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离校请假条做好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实现环境育人。

第十三条  各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时间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如发生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2017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