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如期实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目标,现将《2017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7月4日
2017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底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如期实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目标,为“幸福经开”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一)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推进“四有两责”,强化食品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药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原则。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设立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推进办公用房、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检验能力、经费保障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三)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施“一票否决”。
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
(四)确保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硬性指标,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确保地产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 70%以上。
(五)有效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建立并严格实施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确保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六)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深化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逐步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综合治理机制。
(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对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事后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三、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八)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发挥品牌优势,带动农业、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九)持续加强餐饮企业油水分离器安装使用。根据上级部署,免费为部分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
四、大力实施全过程最严日常监管
(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深化农产品源头整治,加强种植过程中投入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不法行为。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流动检测车,加大蔬菜基地的抽检频次,不合格的蔬菜禁止出地销售,稳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十一)加强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督促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等制度,着力解决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十二)加强水产品“两记录一标签”制度落实。坚持实行《养殖生产记录》、《养殖用药记录》和《产品标签》(以下简称“两记录一标签”)制度,确保全区“两记录一标签”推广使用率达到85%。
(十三)加强食品全程治理能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重点引导和推动大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GMP)。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进口食品监管。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阳光厨房”“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持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推动部分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促进食品药品行业产业转型升级。
五、持续加强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十四)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整治。加强产地监督抽检,在源头遏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出;加强生产使用环节渔用兽药和饲料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标使用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继续实施生鲜乳专项整治,依法打击使用“瘦肉精”和禁用兽用抗菌药、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健全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十五)持续开展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执法检查,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十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大、存在隐患集中、治理整顿难点多等问题,加大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彻底排查治理集体聚餐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加大群众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滥用等的查处力度。
(十七)加强农村、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十八)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化妆品非法添加和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全面排查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及使用单位主体资格;严查进货来源,督促企业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普及保健食品与化妆品使用知识,提高经营单位安全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十九)开展中药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结合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提示函信息、药品抽验等情况,严厉打击中药生产经营中不按处方投料、擅自改变工艺、以非药用部位投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流通领域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开展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经营专项整治。突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药品经营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经营回收药品、不按规定存储药品、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继续集中开展美瞳、定制式义齿、冷链贮运、敷贴类医疗器械、植入无菌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力推进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责任,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稳定可靠。
六、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
(二十二)完善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实施分类管理、重点治理。按照风险类别,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清单数据库,做到底数清、分级准、情况明,确保治理工作有据可依。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严控增量、减少存量,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三)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执行和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的应急培训、演练和检查,提高企业独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应急治理区域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保障的处置效能。
七、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形成
(二十四)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尚德守法,加强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控制体系、产品追溯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对有问题的食品,及时采取召回、停产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十五)强化行业自律,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自律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二十六)强化社会认知,落实各方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加快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制度,大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开展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曝光、揭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搭建有效平台载体,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2017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