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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6-10194
分  类: 政务公开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6]10 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3689/2016-10194 分  类: 政务公开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经技管[2016]10 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政府《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15]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小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春节文明祭祀工作方案

 

根据长春市政府《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15]1号)、《关于建立文明祭祀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长办发201429)和长春市殡管办《2016年春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方案》(长殡管办发[2016]1号)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小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时间安排

2016122 27止,为全区小年、春节期间清理整顿生产、销售和禁烧工作时间。

二、   工作内容

随着2016年小年、春节临近,特别是农历腊月“小年”是传统的祭祀日,为了巩固近年来我区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禁烧”工作成果,减少大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继续在全区内实行“三禁止”,即禁止生产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禁止经营、运输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全区生产烧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清查。 2016122开始,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环保局要将《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提前告之各纸制品生产厂家,对造纸厂家进行排查,发现生产烧纸、冥币、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控制烧纸等迷信用品的生产。

(二)开展非法经营运输烧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整治 2016122开始,区工商分局要全面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超市、店铺、食杂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经营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要重点对市殡仪馆周边食杂店等店铺进行监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商店、小食杂店店外经营和流商散贩占道经营烧纸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对市殡仪馆周边、洋浦大街沿线、长吉南线、合肥路(259站点附近)等重点路段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两个街道办事处要对小区内及小区周边非法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交警大队要对长吉南线等主要出入城口及区内非法营运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车辆进行整治,依法没收和处罚。

(三)搞好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的监督。

两街一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的机关干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各类志愿者,从 2016131 26,每晚从18时至22时,对辖区内的街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包保和巡查,同时配合联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路烧纸的清理整治工作。

(四)搞好文明祭祀新方法的宣传和推广。春节前夕,街(镇)要在辖区范围内倡导现代殡葬理念,营造文明祭祀氛围。大力推行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追思卡祭祀、短信祭祀、网上祭祀等多种文明祭祀新方式。23个社区要为群众提供公祭场所,设立公祭点,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并及时在辖区内发布公祭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让居民不出社区就能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方式追思亲人。

四、具体要求

(一)成立区文明祭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组长,社会发展局局长和文明办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社会发展局、文明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质监分局、安监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临河街道办事处、

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新闻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职能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发展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并且设立举报公开电话89960241畅通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发现渠道。

(二)成立巡查组和联合执法两支队伍。成立一支巡查组和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巡查组成员单位社会发展局、文明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新闻信息中心组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对全区文明祭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暗访,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2.负责将每日巡查动态形成简报,报管委会分管主任。3.负责不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在内网发布。巡查具体时间由社发局进行通知。

联合执法队伍由社会发展局、文明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闻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两街组成,由社发局负责召集。每个部门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禁烧工作。各部门请在 122下班前将确定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文明祭祀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街(镇)要将所辖区域以社区为单位划分成若干块网格,每个网格要有一名网格长具体负责。形成由区包保街(镇),街(镇)包保社区,社区包保网格的层层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段段有人管、块块有人看,坚决做到死看死守,坚决禁止烧纸行为。

五、做好春节前夕文明祭祀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

1.社会发展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文明祭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任务;对举报电话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2.文明办:与社会发展局共同负责全区文明祭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文明办的汇报、沟通工作。与社发局共同对文明祭祀情况进行巡查、上报。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要加强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清理和收缴力度,重点对洋浦大街沿线、合肥路(259站点附近)、市殡仪馆周边以及长吉南线出城口等占道经营殡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清理和整顿,对屡禁不止的商贩要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对商铺临街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铺外经营的,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夜间要在仙台大街及高架桥下、世纪大街、南湖大路等重要路段开展值守和巡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对劝导无效的,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4.工商分局:要全面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在全区范围内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超市、店铺、食杂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经营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要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重点做好市殡仪馆周边店铺的清理整顿工作。

5.环保局:负责纸制品生产厂家排污情况的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进行处罚。

    纸制品生产厂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进行处罚。

6.安监局:负责检查纸制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厂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质监分局:负责纸制品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管理。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8.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各夜间治安巡逻组、派出所责任区巡逻组,发现烧纸行为必须进行制止;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时配合好责任部门的执法工作。

9.交警大队:做好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向车外抛撒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给予处罚。特别是要对洋浦大街、长吉南线出城口、合肥路(259站点附近)等重点路段的非法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车辆进行处罚,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配合好责任部门的执法工作。

10.临河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各社区责任区的划分,指导社区做好白天的巡查和夜间的值守工作,同时做好东环城路、卫星路北侧本辖区路段的值守工作;对驻街单位分片责任落实和马路、街巷、广场、庭院禁烧工作,所辖各社区要保障主要路口设立“禁烧”字样指示牌,并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做好辖区内文明祭祀宣传工作,10个社区要全部设立公祭点。

11.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各社区责任区的划分,并做好巡查工作,对驻街单位的分片责任落实和马路、街巷、广场、庭院禁烧工作,在此基础上还有做好夜间东环城路、洋浦大街两侧、吉林大路、259终点站等主要路段的值守工作。所辖各社区要保障主要路口设立“禁烧”字样宣传牌、并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做好辖区内文明祭祀宣传工作,8个社区要设立公祭点。

12.兴隆山镇政府:文明祭祀工作由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3.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报导、舆情信息分析和监控。

14.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文明祭祀工作的执法车辆和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