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技管〔2013〕540号
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12
月21
日
印发
(共印11份)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冬季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行动工作方案
目前,气温逐渐降低,进入严冬季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处境十分艰难。为切实做好冬季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冻伤、冻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救助行动时间
今冬明春
二、救助行动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点位:车站(轻轨、公交等站点)、繁华地区(大型商场、医院、娱乐场所等)、居民楼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及辖区各交通路口等生活无着落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
三、救助对象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四、救助行动措施及工作重点
针对灾害性气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
(一)加大排查巡查力度。迅速对全区范围内尤其是重点点位的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了解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注重做好夜间巡查救助工作。做到辖区范围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位置准。
(二)加大救助力度。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常规,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一是要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要及时安排护送至救助站;二是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三是要建立绿色救助通道,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四是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绝不能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挨饿受冻情况发生,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社会发展局:负责救助政策的宣传,在社会上形成关心和关爱弱势群体的浓厚氛围;负责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御寒物品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定点救治医院,为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提供救治。
两街一镇:负责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向居民公布市救助站、区、街镇的救助电话,方便群众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能及时报告;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的要求进行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并及时与救助站、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进行救助;负责组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最大限度的将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劝导流浪人员到救助站,对不愿到救助站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笔录及档案管理;负责掌控好本地特殊人群外出流浪。
财政局:要将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引导和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求助,对受胁迫、被操纵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实行保护性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在街路上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告知所在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拨打救助站电话,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使其尽快获得救助。
文教局:负责安排流浪乞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接收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流浪少年儿童入学。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值宿,告知值班值宿人员接到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电话,要及时与所在街(镇)或社会发展局联系,以便及时对其进行救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文教局、两街一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的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发展局局长兼任,负责救助保护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两街一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建立救助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早部署、早行动,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注意天气变化和灾害预警,发现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实施救助,使其有吃、有住,安全过冬。
(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确保救助不漏一人。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首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