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决定》的要求,经开区在2012年底应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6亿元,同比增长23.6%。由于此项指标为今年市里对三产行业新增的考核项目,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在二季度前对区内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调查。为了完成好本次工作,根据管委会的部署,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中旬至6月末
二、调查范围及内容
以区工商分局、地税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为依据,对经开区全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的基本信息及2011年全年和2012年1季度经济数据进行摸底调查。
三、活动组织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地税局、工商局、商务局、服务业办公室各抽调一名骨干,参与实地走访调查。
四、工作分工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区内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企业名单,并参与实地调查;
区地税局负责提供区内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三企业名单,并参与实地调查;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工商、地税提供的名单按行业进行筛选、划分,并进行调度和总汇数据,参与实地调查;
商务局、服务业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同工商分局、地税局和经济发展局一起参与实地调查。
五、具体要求
1、参加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缺席本次调查;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调查,请安排接替人员;参加人员严格遵守调查活动安排,涉及到自身业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2、上报数据必须准确,要求被调查人签字盖章,以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附件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定义
附件二:《法人(个体)基本情况表》、《三产企业经营指标情况调查表》
经开区管委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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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零售行业具体可分为:综合零售(百货、超市零售);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