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81MB1658330T/2023-3372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索引号: | 11220381MB1658330T/2023-3372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3日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集中区)、驻岭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相关单位:
现将《公主岭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执行。
联系人:庄红心 电话:6597855
附件:公主岭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公主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公主岭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扎牢根基、突出特色、强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全面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按照《吉林省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长春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工作制度建设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部门信用工作组织架构。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紧紧围绕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对标对表,细化量化。完善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各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市信用办制定《公主岭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附件2),大力开展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各单位根据监测评价指标中的评价标准逐项落实信用工作,考核按月报送佐证材料,年底进行评分考核,此项工作考核结果转换为一定比例列入年底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工作要求:
1.5月5日前,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报送至市信用办。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工作,对照《公主岭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任务纳入年度工作中并抓好推进落实。
3.市信用办按月通报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考核情况。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编制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市信用办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公共信用信息清单、长春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各相关部门按照信用信息清单,将可开放的信用信息挂载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需求部门订阅使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持续做好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大对水、电、燃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增加归集数量。市住建局重点负责用水信息归集,市供电局重点负责用电信息归集,市城管局重点负责燃气信息归集,市自然资源局重点负责不动产信息归集,市科技局重点负责企业研发信息归集,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电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3.持续做好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上报工作,按标准数据模板将相关数据报送信用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4.优化提升信用网站服务质量。优化功能页面,推动服务栏目整合,加强发布内容治理,增加运营分析功能,优化提升信用网站功能和水平,完善全市各信用网站的注册标识、证书信息等内容,规范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工作要求:
1.6月底前,市信用办完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编制工作,7月底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内容确认工作。
2.各行管部门持续推进特定信息全量归集,并于每月20日前将行管领域的特定信用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3.各相关部门持续归集5类行政管理信息,于每月20日前将归集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4.年底前,按省、市要求持续开展信用网站治理提升,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加大涉敏信息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出现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力度。按照公主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公信用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各行管、监管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和服务内容,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开展本领域的信用承诺工作,并依托“信用公主岭”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积极运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各行管、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省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对本市企业开展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合上级部门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3.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要求,各行管、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认定失信行为,对失信企业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各行管监管部门)
4.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各行管、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由作出处罚部门配合提醒告知督促企业,做到有序修复、应修尽修。(责任单位:各行管监管部门、市政数局)
工作要求:
1.每月20日前,各行管部门向市信用办报送推进信用承诺的运用情况及承诺书,归集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大于市场主体总量。
2.各行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分级分类制度开展信用监管,按季度报送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及相关材料。
3.各行管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开展失信惩戒工作,按季度报送台账及相关材料。
4.各相关部门须按照信用修复工作方案进行执行,并定期参与信用修复培训,且各部门组织信用修复培训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完善政务信息,通过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及政务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并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各行管、监管部门和市法院要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真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按照建立台账、核查认领、推动化解、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责任单位:各行管监管部门、市法院、市政数局)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各部门年度内可采取多样形式,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教育或培训,将教育培训情况形成新闻稿件报送至市信用办。
五、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提升“双公示”质量。各相关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确定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按月度、季度汇总“双公示”台账,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2.提升“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各相关单位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落实“双公示”数据质量报送管理要求,推动“双公示”数据的迟报率、瞒报率降低到零。各相关单位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数据全量报送至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工作要求:完善双公示报送机制,各相关单位负责报送数据人员与本部门“双公示”数据产生人员互联互通,报送人员将数据产生人员加入“公主岭市双公示报送工作群”,每月月底前报送本月统计台账。坚决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六、持续开展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持续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国家推送的严重失信名单主体、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的失信问题以及信用中国后台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按照《2023年长春市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领台账,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核实、清理,并对可联系的失信市场主体完成重点约谈、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储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工作要求:2023年4月底,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到80%;2023年6月底,退出率达到100%,实现台账清零;力争2023年年底我市近12个月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达到100%。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工作,当月月底前将本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2023年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公主岭市严重失信主体治理情况表》至市信用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半年对出台的涉及信用措施的政策文件进行清查,对信用信息纳入、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等信用措施实施依据不足、不实、不准的,立即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策。
七、发挥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市银保监、市金融办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信易贷”平台宣传力度。创新开发适合本地中小微企业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并在长春“信易贷”平台发布,各金融机构出台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市金融办)
2.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实名注册、授权书签署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集中区)根据《公主岭市进一步开展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工作方案》及《关于大力开展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工作的通知》,广泛动员辖区内市场主体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和签署授权书,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同时,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旅局等各行管监管部门配合各属地开展长春“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完善、实名认证和授权书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集中区、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旅局等各行管监管部门)
3.推动惠企政策应用平台。市银保监、市金融办牵头推动建立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合理分担信用风险,鼓励出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或将已有惠企政策应用到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同时,探索开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特色功能,以应用为导向,积极推动创新“信易贷”应用场景,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特定化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市场主体质效。(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
1.6月底前,市银保监、市金融办指导各金融机构出台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不少于1条,并将出台的支持政策文件报送至市信用办。
2.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集中区)推动注册的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占本地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40%;实名认证的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占本地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40%;授权查询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的企业数(含个体工商户)占本地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20%。
3.市银保监、市金融办牵头推动惠企政策应用平台,建立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出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合理分担信用风险,探索开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特色功能,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该项工作情况完成较好,年底政务考核评分加5分。
七、持续推进“信易+”场景应用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持续推进“信易+”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将“信用”应用到本部门业务环节当中,确保“信易+”场景落地应用,让信用真正有价值。(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探索“市民诚信分”应用。在信用专区搭建信易+场景应用系统,结合目前已归集的个人数据,形成单个领域的“个人信用分”,拓展信易+场景,为长春市“市民诚信分”应用做好基础准备。通过探索个人信用分建设,实现信用应用场景多元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个人信用分结合“信易+”场景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工作要求: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信易+场景应用形成总结案例,以稿件的形式报送至市信用办,各相关部门报送案例不得少于1个,该项工作情况将按要求纳入政务诚信考核。
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重点工作及实施措施:
1.积极开展“信用社区、街区、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市信用办制定《公主岭市2023年信用建设示范区试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结合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参与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社区、街区、乡村等信用场景,树立诚信先进典型,进一步优化我市诚信氛围。被评为信用示范社区、街区、乡村的单位年底政务考核评分加5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市信用办制定《2023年公主岭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围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自主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至市信用办,由信用办综合评选诚信典型,通过表彰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模范人物,树立品牌形象,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开展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工作。税务部门制定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举措,明确科室,落实责任,强化纳税信用管理。通过加强与各行管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升级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我市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各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报纸杂志、LED电子屏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继续开展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并形成新闻稿件报至市信用办。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参加市信用办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信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5.持续开展信用政策、信用法宣传推广活动。围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报纸杂志等载体,深入机关、企业、社区等场所,对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
1.5月底前,完成《公主岭市信用建设示范区试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积极参与组织“信用社区、街区、乡村”创建活动,并做好示范创建期的各类宣传。
2.6月底前,完成《2023年公主岭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活动方案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送优秀企业树立诚信典型。
3.6月底前,市税务局完成《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各行管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方案有步骤有措施地落实工作。
4.各相关单位按计划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全年开展大型诚信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同时按要求每月至少上报一篇宣传活动新闻稿件。
5.各相关部门围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
附件:1.XXX(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公主岭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