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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市医疗保障局查阅两种形式。查阅电话: 04345069913,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的时限

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公主岭市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434-5069913

邮政编码:136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关提出申请的,需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公主岭”市政府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网上申请请特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并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四)申请处理 

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政府信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