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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部们信息,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民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公开的事项,要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第三条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向社会、群众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事程序,主要有: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行政审批审核的法定依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

(二)在本级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重点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

(三)局属各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民政事业单位向社会、群众公开的事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相关法律法规、服务项目和服务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责任人、群众投诉方式和反馈制度等。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干部职工大会、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咨询查阅室、便民手册等。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加强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