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81013536736W/2024-07528 |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公工信发〔2024〕10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 索引号: | 11220381013536736W/2024-0752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公主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工信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公工信发〔2024〕10号
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信局(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千支规模”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长人组字〔2024〕3号)的总体部署,现将2024年度全市工业领域产学研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属地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一批)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的通知》(公工信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域内各相关企业,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一、创新团队定位
以企业为主体,以高层次人才为依托,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科研项目合作为载体,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目标任务,高校或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活动,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而组成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学研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产学研创新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员构成。产学研创新团队应由3名及以上相对稳定的成员构成,成员中必须同时包含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校院所科研人员。
2.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产学研创新团队的研发应符合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满足工业企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需要。
3.具有较好的平台条件。产学研创新团队牵头单位或核心成员应依托于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载体1家以上。
4.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产学研创新团队牵头或参与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团队主攻目标结合紧密,对团队的创新成果有现实需求。
5.具有创新的研发能力。产学研创新团队应具备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在相关研发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究成果具有实现转化的能力,或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2024年度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照相关指标填报说明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形成推荐意见,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交市工信部门受理。
(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前报公主岭市工信局科技科(原市政府128房间)。
(二)工信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进行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确保完成《长春市工业领域产学研创新团队培育任务清单》中的本地区年度目标任务。
(二)申报单位须是产学研创新团队所依托的企业,同一申报单位可依据不同研究方向或技术方向申报多个创新团队。
(三)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潘海臣 联系电话: 6536562、13630908226、13278042725
邮 箱:gzljjjkjk@163.com
附件:1.2024年度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申报表
2.2024年度长春市产学研创新团队推荐汇总表
3、关于实施全市产学研创新团队“千支规模”培育的实施方案
公主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