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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财政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财2018府信息公开工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 强化组织领导 

照《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关步推行务公开的意见相关求,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我局及时调了信息公开工领导小,领导小办公室设局信息中心,主要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 

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的统领导下,领导小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层层分解到各股室、中所,进步明确各部门的任,求各部门认落实,并将府信息公开工纳入年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为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3.落实人员配置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9人,其中专职2人,兼职7人。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 

加强度建设,稳步推进公开照《条例求,建立了我局府信息公开先审核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搭建公开平台,提升公开。一是积极发挥市政府网的窗口作用,设公开栏及时公布市财新工动态、政策法规报告等同时,公布了市财局审批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方便单位和群办事;二是通过编印《公主岭市财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和宣传财动态,财改革情况以及财数据统计的内容 

2.学习、培训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共组织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1次,通过学习更好的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制度。 

3.软件开发、使用情况。 

信息发布电子化依托公主岭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后台进行发布。 

4.清理政府信息和信息录入情况。 

信息在生成到发布都由专人审核,专人录入,并在发布之前认真较对,避免出现文字和排版错误。 

(三)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照《条例求,建立了公主岭市财政局府信息公开先审核度、公主岭市财政局信息审核和发布的管理制度、公主岭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等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四)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信息收集审核并发布之后,相关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全程跟踪解答,做到信息谁提供,谁解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至20181229日,市财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32条。其中,网上公开信息的数量32条,占公开数量的100% 

(二)公开的内容 

市财政局共公开信息318条,2018年公开信息32条。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包含规范性文件0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32条、公共资金使用信息31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9条。  

(三)公开的形式 

2018年,市财政局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发布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 

(四)公开的及时性 

2018年市财政局共发布信息32条,所有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财2018年收到一 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予以合理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没发生对市财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和行诉讼案,本局未收到对本单位府信息公开事务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由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是电子化网上发布,所以未产生复印、印刷等相关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与常态化,政府预、决算与“三公经费”的公开,市财局已将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一项日常工作并加大力度去认真完成,取得了定的成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力的宣传了我市财,提高了服务量,促进了党风廉建设,为我市打阳光财政作出了定贡献但同时仍存制有待进步健全管理度还需步完善,社会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等问题,另外在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方面也有待加强 

2019年信息公开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从以下四方面实开是健全财政信息公开配套度,完善信息公开工规定,提高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制。建立完善府信息公开工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等工作制度,加强对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度化规范化发展。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三是加快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扩大信息容量,加快更新速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四是通过编印简报、板报等形式,并利用电子屏幕、专题公开栏等渠道,公开财政政策落实、财政重点工作、财政资金问效等重要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