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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二道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二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二道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和二道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二道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分工、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制发的非涉密文件;
  3.二道区卫生健康系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公示;
  4.二道区卫生健康局的会议、宣传活动、工作督导等工作信息(新闻通稿);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也可以便民查询点查阅,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13:30—16:00)。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7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13:30-17:00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431-84920207。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二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处应当填写二道区卫生健康局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级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本级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长春市二道区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网上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申请,请特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并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投诉电话:0431-8917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