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1056977751205/2026-00546 |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索引号: | 112201056977751205/2026-00546 | 分 类: | 公共服务专项活动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规〔2025〕3号)及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审核(以下简称 “年报审核”)和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 “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12月31日前,在二道区人社部门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二道区以外地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二道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分公司。
2025年度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在二道区人社部门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满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二道区以外地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本区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备案满一年以上的分公司,需提交《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需携带完整的申报材料,前往二道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进行线下预审。预审重点核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
线下预审合格后,各劳务派遣单位需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平台(http://zhrs.hrss.jl.gov.cn),进入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中的劳务派遣板块,向许可发证(备案)机关在线申报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材料,确保线上提交的材料与线下预审材料一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线上申报(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年报审核结果定为 “不合格”,不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事宜,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经营情况汇总表。(文字如实说明以下内容:(1)企业劳务派遣的单位及人数;(2)企业营业收入,说明经营性收入、外包服务收入、劳务派遣的营业收入等情况;(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4)企业职工总数,其中派遣职工数量、非劳动关系用工情况;(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6)如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请一并说明;(7)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2)
2、劳务派遣公司证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2025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提供单位在社保缴费后的单位和参保人员明细表、医保缴费证明;涉及人数调整较大的,需另提供裁员前税务部门缴费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单位)”需加盖公章)
6、2025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记录。(工资表及银行代发明细对账单,需加盖公章。)
7、2025年12月份的员工名册。(被派遣劳动者需单独标注,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
1、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详见附件4)
2、申评相应信用等级的佐证材料。(如:产权证、购买的人力资源服务软件系统凭证、3名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证书、上级党组织及工会批复等)
二道区人社局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充分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内容,限期报送。补齐补正后进行审核并给予初步核验意见,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及时公示初审结果。对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20日内改正并提交整改后的佐证材料。
各整改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向人社部门上报佐证材料。对复核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在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对逾期不改正的,年度报告不予通过,暂停受理相关单位劳务派遣许可的审批事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
人社部门结合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对所属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线下预审及线上申报。需全面、准确、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认真梳理申报材料,根据系统设置的填报内容逐项核对填写,应填尽填,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同时,严格遵守报送材料格式要求,因申报材料格式错误导致无法审核的,后果由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承担;拒不补充材料或超时限提供材料的,年度审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相关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 1303 号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5 室(劳动关系科)
0431-84651014 赵志强
“吉林智慧人社” 平台(http://zhrs.hrss.jl.gov.cn)
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 1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