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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二道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二道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道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重大行政决策

  4.强农惠农政策

  5.农业农村工作实施方案

  6.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

  7.人事管理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cerdao.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部门信息,查找二道区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二道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二道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点:东环城路7978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夏季13:30)-17:00(夏季17:30)(节假日除外)

  传  真:0431-84648692

  邮政编码:130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二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二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cerdao.gov.cn)下载。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二道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