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二道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级政府机关主动公开范围。本级政府机关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本级政府信息编排分部门动态、民政概况、政策法规、部门公告、机构设置、审批事项、政务公开共7类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级政府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机关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二道区人民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指引》。
单位名称:二道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广德街915号。
办公时间: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431-81326240
传真号码:0431-81326240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二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级政府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政府机关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政府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17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