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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春市二道区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1-17    点击数:
2020年度长春市二道区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推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区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年度计划)。
(十三)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二道区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项目管理科。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文字综合、文件汇编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项目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为全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负责科技成果推广、科技项目奖励、科学技术普及等。
三、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二道区科学技术局,共计1个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长春市二道区科学技术局现有人员14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员,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件:
1.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表
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表
4.2020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2020年预算基金支出表
科技局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6.2020年预算部门收支总表
7.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8.2020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63.53万元, 收入合计63.53万元。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63.53元,其中,基本支出57.53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57.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45.6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9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万元。共计基本支出57.53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和地方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无接待费用。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科技局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六、部门收支表说明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63.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二道区科技局2020总收入6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5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57.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
  科目分类:基本支出57.53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二道区科技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7.53万元,其中办公费9.9万元。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二道区科技局未进行政府采购。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