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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教育局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系列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发挥教育政务公开在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结合二道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教育政务公开透明

  (一)推进教育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师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及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探索推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情况的公开,实现释疑解惑、凝聚共识。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列席教育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开展议题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推进教育执行公开。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实事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系统公开推动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果。主动向社会公开重点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

  (三)推进教育管理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教育公共资源监管公开,公开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教育民生、教育扶贫等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财政性资金安排、招生计划安排、考试招生等重点领域应用。积极推进教育督导报告、评估报告、质量报告和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四)推进教育服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凡与教育基层行政单位、学校、师生及公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在区政府统一公开平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审批服务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全面应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管理系统,确保行政审批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易监督。

  (五)推进教育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教育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要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专栏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对历年制发的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

  (六)推进教育重点领域公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入学方案,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等,公开本区域内每所小学和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入学流程、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二、扩大教育政务开放参与

  (七)加强数据开放。逐步建立以学校、师生和资产为主要对象的区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健全数据采集、认证、交换和发布体系,确保数据规范、准确和完整。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教育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教育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推进政府数据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系统扩大和延伸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招生、学生资助、教科研、教师资格及其他资质查询等信息服务。

  (八)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注重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的方式扩大发布范围、提升传播效果。鼓励业务科室通过多种渠道与媒体、公众互动交流、解疑释惑,真正把政策讲准确、讲清楚、讲透彻。对公开的重大教育政策举措,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宣传政策落实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政策公开的针对性、可读性、系统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教育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九)扩大公众参与。发挥好公众在需求调查、建言献策、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促进和保障公众积极、有效参与教育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教育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积极搭建多样、便捷的政民互动平台,完善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功能,挖掘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和门户网站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建立健全教育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快速核实情况,落实整改,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十一)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媒体服务,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推动工作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教育改革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长春教育信息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教育热点等,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三、加强教育公开能力建设

  (十二)提高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流程,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公文制发部门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十三)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加强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整合门户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推进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强化网站安全保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打造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办好二道教育云等新媒体,加大教育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通过专业机构评价、社会评价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新媒体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十四)提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教育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公务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积极支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开展本单位的教育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次全系统教育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四、保障措施

  (十五)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教育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办公室。各地各学校明确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责任机制建设。落实“管业务必须管政务公开”的原则,区教育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其它科室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相关教育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