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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013827998F/2021-21066
分  类: 其他 ;  决定;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二道区教育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索引号: 11220105013827998F/2021-21066 分  类: 其他 ;  决定;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标  题: 二道区教育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机构负责人:胡险峰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4941443

  机构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机构办公地点:二道区和顺三条869号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4个,科长5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方针;研究制定我区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实施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及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资金分配及拨款;落实校园校舍管理法;负责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发展、统计等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查、调配、培训、教育、奖惩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抓好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战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理论学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全局性工作及机关内部的重要事务,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对外接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备品供应等局机关后勤工作。

  代表区政府对各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育直属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对学校各项目标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教职工队伍管理、教师调配、表彰奖励、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业职称评聘工作;离职进修、报考研究生资格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编制管理;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及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区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指导学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计划和中小学发展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审计与监督、财务统计、教育基金的收支;负责中小学教辅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三)基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新建管理、教职工宿舍和学校新建、维修管理;全区各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租赁;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安全管理;学校数据库、校舍安全工程网络及网报管理;建立全区校舍安全档案。负责制定出台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和方案,组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依法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警队伍,管理学校班车及司乘人员并组织相应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整理整顿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德体卫科、师资培训办公室)

  负责区内初中、小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贯彻执行基础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重要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监督检查管理社会力量办园(班),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