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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1年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二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查询,网址(http://zwgk.changchun.gov.cn/ed/edqrmzfndbg/2021j/)。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长春市二道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9177997。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799号,邮编:130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和公开内容,保障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现将202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推动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及时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闫冬担任组长,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使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2、完善制度,强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情况。区发改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我局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公开信息共计51条。

  2、重点公开情况。一是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更新区发改局机构职能、主要领导、科室设置及职能职责。二是法规公文。主要涉及项目立项核准、招投标、外商投资等政策法规,项目建设立项、招投标及管理办法等政策信息。三是政府决策。主要涉及我区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信息和“十四五”规划等方面信息;重点项目管理主要涉及重点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信息。四是常规工作信息。主要公开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计划、总结、项目管理、经济监测服务等方面工作信息。五是“承诺践诺”,指我局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涉及服务事项的公开承诺及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1、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对局制发的文件,实行由分管领导初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2、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章保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也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的检查,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我局将应公开的事项全部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依托区政府信息平台和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坚持政策透明原则,不断推进发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对外公开更新我局的机构职能、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特别是对重要公开事项、部门年度收支预决算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组织全体干部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领导。并将《条例》内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以下改进措施:

  (一)注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紧密联系,加大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

  (二)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