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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

(一)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

  (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

  (3)财政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二)政务公开公示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公示。

二、岗位责任制

(一)理事长工作职责

  1.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实行领导责任制。

  李  季:负责区残联全面工作。

  郝广彬:负责残疾人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组联、维权、财务、党务、残疾人康复、宣传文体方面工作。  

  王占文:分管基金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残联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全区残疾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7.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务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区残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聋儿康复、智力残疾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社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特殊文字和手语的推广。管理盲人按摩和有关辅导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方便残疾人的环境建设,创造关心、理解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街、乡(镇)残联建设工作,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开展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划、政策、法规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负责信访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提高政策透明度。凡涉及残疾人享受的照顾扶持和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将通过正当的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2.坚持政务公开。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残疾人劳动就业、特困残疾人有关费用的减免等向社会定期公开、遵守社会公认标准和政策规定。

  3.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章办事,文明办公,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脱岗,外出有去向。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推行“三个一”制度,即一句知心话、一杯热心水、一把暖心椅。开展“宾客式”服务。

  5.深入基层办实事。深入基层了解残疾人的疾苦,面向残疾人搞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

四、首问责任制

  1.残疾人来区残联咨询或办理残疾人有关事务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残疾人询问的问题,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办理的有关事项,落实“不二次”制度;不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告知来办事的残疾人到所承办的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不明确或承办单位不清楚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单位。

  4.办理事项不属残联系统各职能部门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给予耐心说明,并告知所承办的部门。

  5.属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事项登记在册,及时报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