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二道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 >> 履职依据

关于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

区残疾人联合会:
  你会“关于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你会机构改革方案,核定你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1个,科长1名,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继续执行长二[1997]17号文中核定的编制数。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社团机构改革原则,以及《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编[1997]44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要依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和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设一个内部机构。
  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务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区残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聋儿康复、智力残疾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社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特殊文字和手语的推广。管理盲人按摩和有关辅导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方便残疾人的环境建设,创造关心、理解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街、乡(镇)残联建设工作,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开展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规划、政策、法规、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负责信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理事长1名(正处级)、副理事长1名(副处级)、科长1名。
  五、事业单位改革
  同意成立长春市二道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承担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开展对残疾人的待业调查、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介绍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收缴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全区残疾人职业培训技术教育工作。核批事业编制3名,人员经费全额拔款,配科级领导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