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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全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发布质量。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分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组织指导完成年报的统计、编制和网上发布工作,认真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始终坚持以群众需为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长春二道公安”、“长春出入境”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便民信息、警情动态50余条,全年关注人数2343人次。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和窗口服务作为考评的要件,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分局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落实、窗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并立即要求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0

  1

  1

  1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人员构成方面,存在大量的兼职人员,导致工作开展力量不足、处理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有些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法规和条例、规定了解不够清楚,在工作中存在公开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限不及时的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种类不够丰富、数量较少。机关和民众间缺乏便捷、有效的双向沟通渠道,影响了信息公开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此外,由于法律规定和保密观念等影响,多数信息也只适用于机关内部使用,造成信息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

  改进措施:

  一是构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变审慎、有限度地“主动公开”为有义务地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建立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与民众互动的信息沟通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传统信息公开交流模式,利用新媒体等平台积极探索新型信息公开交流模式。

  三是加强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交流研讨,切实强化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政府信息的分类、保管和检索能力以及有效应对各种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