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
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型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条件。在执行现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不含2倍)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供养费全部豁免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要进一步细化低保渐退政策。对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倍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实行低保渐退,城乡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对于就业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不含2倍)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补助金,原则上以渐退当月补助额度为基数,年度递减幅度为25%;如发生收入骤减、因病支出骤增等情况,应当重新核定低保渐退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终止渐退,并重新核定低保金。以上家庭,如果财产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不适用渐退政策,直接予以退出。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中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对受疫情影响的大学毕业生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且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等4类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照“急难型”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具体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实施。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超1000元(含),具体救助额度按照申请人困难程度可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残疾人保障成年人保护
新苑社区残疾人103人,其中有一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43人,有低保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 元,符合一级二级三级无劳动力弱劳动力半劳动力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有意外险10人,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残、一二级、低保、1500元一年电子保姆服务5人。
妇女关爱服务
新苑社区组织辖区内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活动,
老年人关爱服务
一、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应具有我市城区、开发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1.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的特困人员、失独家庭老人,城市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老人, 重点优抚对象老人。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空巢老人;曾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空巢老人。
3. 60周岁以上的失能和失智老人(其中,失能老人的能力评估由各区级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失智老人须持有智力残疾一、二级《残疾人证》)。
4.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是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居住的老人。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老人,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有下列情况的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1.入住养老机构的;
2.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
二、亲情资金80周岁以上老人(包括80周岁)每年可领取一次200元补助,不能同时享受生病住院200元补助。
优抚对象优待抚恤
一、申请填报
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社区申请领取《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自行填写此表格。 注:表中标※为必填项。
二、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批准书、退伍证、入伍材料及退伍材料联系档案管理部门。
三、录入系统
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与申请人确定时间录入系统,届时带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办理优待证所需材料和电子版照片。
四、审核制卡
区、市、省级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 银行制卡)(审核不通过 完善材料)
五、领取证件
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申请人领取优待证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