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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013827728W/2023-395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标      题: 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索引号: 11220105013827728W/2023-39575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标  题: 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新苑社区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社区出具证明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既要体现为居民服务和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又要增强职责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项:
  3、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原则上不出具短期居住证明,不为空表盖章;
  5、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6、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
  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
  二、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二)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
  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三)建立备案制度。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
  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领导、经
  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