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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2-05303
分  类: 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105MB1800907P/2022-05303 分  类: 长二府办文件;政策解读;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长二府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

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二府办发〔2022〕5号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驻区各垂直管理部门:

《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

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复工复产总体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有序推进全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快速复工,确保全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申请,报备承诺;二是坚持加强防控,确保安全;三是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四是坚持周密部署、闭环管理;五是坚持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六是坚持强化监管,压实责任。

  二、复工标准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封闭驻企方式推动相关物流企业复工;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允许企业采取“点对点”通勤方式复工;全市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允许企业采取有序出行方式复工。

  三、复工流程

  二道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全面解封前启动复工的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需履行“报备+承诺”程序。

  (一)企业制定复工方案(见附件2)。

  (二)企业根据复工方案和配套需求等情况,向区发改局上报复工工作方案。

  (三)区发改局对企业复工方案进行备案,对企业是否并报上级部门汇总。

  (四)相关企业向区发改局、属地街镇出具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物流产业发展,相关行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相关属地街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企业复工方案落实到位,全力推动企业复工进程。

  (五)企业采购测温仪、温度计、口罩、酒精、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防疫物资,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库存,确保库存量能够使用7天以上,对存放防疫物资区域进行标识。

  (六)签订复工复产承诺书。

  (七)相关企业向属地街镇报备,属地街镇根据报备名单,组织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对企业复产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指导,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善、整改。

  (八)企业整改达标后,由属地单位审核并上报区发改局。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到企业进行实地服务、督导,符合标准后方可复工。

  (九)企业复工后,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持续开展监管,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四、返岗流程

  员工转出小区的前提条件是居住在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员工非密接和次密接。具备上述条件企业员工,采取以下方式有序返岗复工。

  (一)区发改局协调上级部门制发“保物流专用”通行证,下发至相关企业,该通行证仅用于企业接送返岗人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反,取消企业复工资格。

  (二)相关企业要为员工制发“电子介绍信”(见附件3),并推送具备返岗复工条件的企业员工。

  (三)企业员工接收到“电子介绍信”后,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联系所在社区、网格长,履行登记程序后,即可出小区返岗复工。

  (四)对没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的企业员工,可持企业出具的“电子介绍信”联系社区、网格长,由其监督当场做抗原试剂检测,呈阴性的即可履行登记程序出小区返岗。

  五、入企流程

  (一)相关企业要妥善安排返岗复工员工“点对点”转接,可采取自驾、合乘等方式返回企业,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安排车辆将员工接回企业。每台车辆乘坐员工不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二)返岗复工员工凭借“保物流专用”通行证上路通行,交警确保见证放行。

  (三)返岗复工员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返回企业途中不允许下车或从事与返岗复工无关事项。

  (四)相关企业要加强员工返岗过程管理,对员工返回厂区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私自下车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追究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员工个人责任外,还将取消企业复工资格。

  六、闭环管理

  (一)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抗原检测。企业复工后,由二道区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核酸检测和抗原试剂检测。对于采取员工封闭驻企方式运营的企业,每3天组织1次全员核酸检测,每天组织1次抗原试剂检测。对于员工数量在200人以上或保持封闭运行的,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予以保障:不足200人的,根据实际情况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后,核酸和抗原检测要求按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调整。

  (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复工企业要以班组为最小单元,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组织运营。员工起居、就餐、会议、装卸、搬运等环节要在网格内运行,全力避免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四)强化企业封闭管理。封闭运营企业要采取最严格措施,实现装卸、搬运及配送员工“三区”即作业区、生活区、垃圾区“硬隔离”,全力减小疫情传播风险。

  七、组织领导

  成立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韩伯强兼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云鹏、区发改局局长闫冬、区工信局局长杜硌、区民政局局长姚晓东、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郑连国兼任。属地街镇要明确一名包保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闫冬兼任。负责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的综合协调、疫情防控指导、交通物流顺畅等重点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做好物流运输保障。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2〕221号)要求,由区发改局统筹协调,为复工物流企业发放运输车辆通行证,保障企业运输畅通,杜绝因简单粗暴“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导致物流交通受阻现象发生。

  (二)做好防疫物资保障。相关企业特别是封闭运行企业,要加大N95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采购、储备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为员工发放中药等加强预防,对确有困难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汇总上报至区发改局帮助协调解决。

  (三)做好应急处置保障。相关企业要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设置隔离观察区,发现检测阳性人员,第一时间报属地转运,同步配合开展溯源流调排查、密接追踪管理、场所消杀,对异常人员及相关密接、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四)做好复工要素保障。加强重点物流企业运营要素协同保障,稳定汽柴油、电力等要素供应,保证重点企业复工需求。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梳理复工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精准投放规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用工供需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五)做好舆情疏导保障。复工企业要注重稳定员工及家属思想情绪,畅通员工反映意见问题渠道,做好思想疏导、化解不良情绪。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疏导,及时处置和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营造良好的返岗复工氛围。

  (六)做好安全运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行管部门、属地街镇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企业运营平稳有序。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复工方案落到实处。

  

 

  

  

  

  

附件1.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2.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方案(参考模版).doc
附件3.复工复产介绍信.doc
附件4.企业承诺书(参考模版).doc
附件5.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返岗员工统计表.xls
《关于统筹推进二道区生产服务型物流企业复工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