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德惠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德惠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镇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及镇政府文件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德惠市天台镇街道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120035
传真号码:0431-87120035
邮政编码:130313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印有效,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德惠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政府信息刚开请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投诉电话0431-871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