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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德惠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德惠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新闻发布和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德惠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德惠应急管理”新媒体查阅。

(三)信息公开目录

  1、要闻动态;2、信息发布;3、办事服务;4、互动交流;5、专题专栏。

  信息公开负责科室:办公室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含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德惠市政府15楼1528室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秋冬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7000390

  传真号码:0431-87000390

  电子邮箱:dhsyjglj@163.com

  邮政编码:130300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德惠市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德惠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责任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德惠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