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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1006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183K095393154/2021-10061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2日
标      题: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惠市楼房拆改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 2日

德惠市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现集中开展全市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2日—2021年11月5日。

  二、整治重点

  整治全市楼房的拆改行为,主要包括婚纱影楼影棚、婚丧喜庆场所(饭店)、仓储、商场、超市、门市、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仓储物流(邮政)、月子中心、母婴会所、歌厅、网吧、影剧院、洗浴、修车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行为:

  1.拆改房屋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等;

  2.在承重墙上开挖门、窗或者改变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3.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或者扩大洞口;

  4.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5.在房屋顶面上加层建房搭棚;

  6.其他拆改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2日—9月15日)

  此次排查摸底,以市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为主。主要排查本系统所有、使用、管理的及辖区内楼房的拆改情况,填报房屋拆改信息登记表及承诺书,统一报市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直各部门:

  负责排查本系统所有、使用、管理的楼房拆改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此次全市重点场所楼房拆改行为专项整治的牵头抓总工作;

  市工信局:重点排查全市婚纱影楼影棚、婚丧喜庆场所(饭店)、仓储、商场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教育局:重点排查全市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民政局:重点排查全市养老机构、疗养院、殡仪馆、福利机构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卫健局:重点排查全市月子中心、母婴会所、医院、诊所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文广旅局:重点排查全市歌厅、舞厅、网吧、酒吧、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邮政集团德惠分公司:重点排查全市仓储物流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交通局:重点排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检车线、客运站等建筑房屋拆改行为;

  市公安局:重点排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浴池、按摩院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房屋拆改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在房屋顶面上加层建房搭棚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各乡(镇)、街:

  负责排查本辖区内、行业管理之外的商场、饭店、超市、水果蔬菜店、装饰材料商店、大型综合市场、装潢材料商店、药店、门市等场所房屋拆改行为,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房屋拆改行为的监督,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25日)

  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及房屋的使用人。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拨用房产的使用人(单位)是拨用房产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对房屋负有安全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并保留相关资料的义务;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配合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楼房有过拆改行为的,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对拆改后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同时,房屋安全负责人要按时限将房屋拆改信息、整改结果及房屋拆改的施工方案、验收结果及鉴定报告等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所有上报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因瞒报、漏报、误报,或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核查检查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市住建局在常规房屋结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各方上报的房屋信息、房屋拆改档案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存在重大危害房屋结构安全问题,拒不配合或拒不整改的,将联合公安、应急、规划、市场、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关停关闭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理。

  四、举报奖励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后,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注:市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德惠路1228号

  联系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科张涵

  联系电话:87239780,15164348396。

  附件:1.房屋拆改信息登记表

  2.承诺书

房屋拆改信息登记表.doc
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