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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1    点击数: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秘书科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5109032;传真:0431-85109032;电子邮箱:cyfj85109032@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朝阳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环保朝阳分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整合力度,紧紧围绕政务信息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不断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按时、限时公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积极研究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文件和会议精神,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公开内容。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对大事、要事、急事、难事公开的力度,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进一步加大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的工作力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的落实。

  3.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务公开投诉管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4.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认真梳理了2018年以来有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环境审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宣传等内容,规范重点公开事项、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程序化公开推进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包括三方面内容:1.政务动态2.通知公告3.环境宣传4.环境监察5.环境监测。

    (二)公开形式

    “长春朝阳”门户网站环保分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政务公开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审批环境宣传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子栏目,市民可以通过上述栏目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环保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我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环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不足,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举措加以改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不断加强环境监督检查,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注重发挥部门作用,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站、会议、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中心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透明度,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1

(二)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2.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3.政务动态类(包括会议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数

1

4.通知公告类信息数

73

5.政务公开类信息数

2

6.规划计划类信息数

0

7.政策法规类信息数

0

8.环境审批类信息数

0

9.环境宣传类信息数

1

10.环境监察类信息数

1

11.环境监测类信息数

2

12.其他类信息数

1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九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