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点击数:

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朝阳区住建局紧紧围绕打造阳光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全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热情服务、优质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2023110日之前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对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目标要求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推进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显著进展。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与社会评价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指导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以此加强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四)着力创新办事形式、拓宽民意渠道。为真正实现网站由信息发布型向面向公众服务型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规定理解不透彻;二是新接手工作人员由于对系统操作不熟练,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所欠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通过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程守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了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逐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