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邮编:130012;电话:0431-85109881;传真:0431-85109881)
一、概述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全局整体工作提高。
(一)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区政数局组织的培训,主要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上传、保密审核、网上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四个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建设的紧迫性、增强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使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更大的突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我局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涉及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民可以通过朝阳区政府网站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20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共受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0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0年,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梁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梁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七、其他事项
无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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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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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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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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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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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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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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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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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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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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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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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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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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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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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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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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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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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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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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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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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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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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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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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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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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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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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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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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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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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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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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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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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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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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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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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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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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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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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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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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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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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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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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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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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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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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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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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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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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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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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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