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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6370W/2025-11830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标      题: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国家评估认定程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6370W/2025-11830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标  题: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国家评估认定程序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精神,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指标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达标后,报市级复核。
  2.市级复核。市级教育部门对县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3.省级评估。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县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4.国家审核与实地检查。教育部对省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资源配置、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重点考察指标达标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
  5.结果认定。教育部督导局根据各环节审核评估的结论意见,形成对申报县最终国家评估认定结论,拟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6.监测与复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制度,督促各地各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