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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4013826370W/2025-04581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朝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朝教字〔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索引号: 11220104013826370W/2025-04581 分  类: 义务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朝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朝教字〔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依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长教基字【2025】4号)文件精神,朝阳区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属地主体、部门联动、公正公平,按照公民同招、免试就近的总体要求,实行划片入学、派位入学和空位派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朝阳区小学;具有长春市朝阳区户籍(或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朝阳区初中。
  二、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总体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和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不符合“两个一致”和学区学位预警相关规定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父(母)为现役军人、父母中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中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中一方户籍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与其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无住房,其出生之日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可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一)信息登记
  5月8日9:00—12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信息登记。网络端口关闭(5月12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5月13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不能申报民办和转公学校,不能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由相关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二)资格审核
  5月14日—15日,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5月16日—23日,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两个一致”和学位预警规定进行审核。申报入读初中的,还需进行学籍信息审核,确定是否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学位派送
  5月23日—24日,公办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作为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依据。
  (四 )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实行自愿申请、派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学校所有生源资质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后确认。
  5月25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可到校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逾期未填报申请表的,视为放弃本校初中入读资格。已被录取学生不能再申报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和派位,不能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一)公布信息
  5月27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二)网上报名
  5月28日9:00—29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5月29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月4日9:00,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工作。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申报参加空余学位派位。
  6月4日15:00—5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四)到校报到
  6月5日9:00—17:00,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持此前领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转公学校招生
  “公参民”转公学校实行自愿申请、派位入学。转公学校招生的信息公布、网上报名、派位录取、到校报到等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与民办学校招生保持一致。除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春市第一零八学校面向本区派位招生外,其他转公学校面向各城区派位招生。
  五、空余学位派位
  对完成上述招生入学后各学校出现的空余学位,实行自愿申请、空余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公布信息
  6月11日,同步公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空余学位信息。
  (二)网上报名
  6月12日9:00—13日17:00,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空余学位派位的,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报名,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网络端口关闭(6月13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三)派位录取
  6月17日9:00,学校空余学位派位录取工作。
  6月17日15:00—18日17:00,登录相关城区指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四)办理手续
  6月18日9:00—17:00,被录取的,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回原录取学校入读。
   六、特殊群体安置
  (一)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进行统筹安置,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依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通过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长春市希望学校入学安置。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可采取自荐等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四)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安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安置。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人才、抗疫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依据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六)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安置。双(多)胞胎有意愿申报同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在自愿前提下,可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参加以派位入学、空余派位方式招生的学校网上报名以及录取学校电脑均衡分班,其他孩子共享相应结果。
  为解决多孩家庭接送不便困难,在保持“公民同招、划片入学、派位入学、空余派位”的招生办法和流程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探索试行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七)其他情况入学安置。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未按规定时限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来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朝阳区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引,优化入学流程,推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三)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