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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工信局2021年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9    点击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区关于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条,其中1条预算信息公开,1条决算信息公开6条人大政协议案答复,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领导班子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内容需进一步深化,更新的速度有待进一步及时跟进,组织领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我局将在今后加以改进:一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公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知情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的质量,深化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各种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